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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举报对象: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,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。
2、举报范围:拒不执行合违背党的方针政策;办事拖拉、作风散漫、推诿扯皮、吃拿卡要;违反、破坏计划生育政策;违反殡葬改革管理规定,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;拉选票、搞贿选;侵犯党员,公民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贪污、侵犯和非法占有公私财务,挪用公款,行贿受贿赌博嫖娼,盗罚、滥伐森林;包庇犯罪分子、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等违反违纪行为。
3、举报方式: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、信函、当面、网络举报等方式,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,提倡署名举报。
4、举报内容:举报人应当尽可能如实告知被举报人姓名、工作单位(或家庭住址),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(或取证渠道)。
举报内容须有可查性、可核对性。
5、举报保密:对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,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,决不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。
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,做好保密工作,不暴露举报人身份。
6、举报反馈:对实名举报进行反馈。反馈内容包括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,调查处理结果、征询举报人的意见等。
7、举报奖惩: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,并为国家、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,根据有关规定,对举报人给予奖励,有重大贡献的,给予重奖,对恶意捏造事实,诬告、诽谤他人,根据情节将追究其责任。
8、举报电话:39301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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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天台县纪委
天台县监察局 2003年11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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